柬埔寨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4

关键字: 柬埔寨税收征收税收管理

    柬埔寨税务部(General Department of Tax, GDT)由柬埔寨财经部设立,行使税务征收和管理的职责。

    柬埔寨税务部下设各个科室,包括税政科、纠纷处理科、调查科、税务征收科、欠款催缴科、审计科和审核科。调查科负责调查公司是否办理税务证,是否漏税、逃税;审计科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

    柬埔寨企业必须在开展经济活动后的15日内到税务局登记注册。 注册完成时,税务局应出具税务登记证,其中包括纳税人身份识别号。为规范起见,所有与政府机构签订的合同需标明纳税人身份识别号。 税务部门有权利要求依法应注册或未注册的柬埔寨企业进行注册。 关于地址、公司形式、业务转让或停业、企业主管或负责税务事项有关人员的任何变更,应在15日内通知税务局。 纳税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30日内完成增值税登记。应登记未能在税务局登记的纳税人,税务局可以将其登记日期确定为其应当登记的日期。当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登记后,若预期当年和随后年度不会被归类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申请注销。

浏览次数:1054次浏览

优投平台部分资讯内容来自网络,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勘误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YTservice@jiangtai.com,侵权立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