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日利亚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发布时间:2019-12-11

关键字: 尼日利亚税收风险

    在企业登记注册方面,外国投资者须在尼日利亚注册公司并完成所有登记手续后才被允许在尼日利亚开展经营活动。换言之,不能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在尼日利亚开展经营业务。只有对符合政府规定特定情形的外国投  资者在不设立公司情况下,可在尼日利亚开展经营活动,但不能免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尼日利亚《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时可豁免于上述限制,即无需设立独立公司也可在尼日利亚开展经营活  动:

    (1)获得联邦政府邀请或者批准到尼日利亚执行特定单项工程的外国企业;

    (2)代表援助国或者国际组织到尼日利亚执行特定单项工程的外国企业;

    (3)仅从事出口推广业务的外国国有企业;

    (4)根据与联邦内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机构及个人签订的合同(且该合同已获得联邦政府批准),从事单项专业工程的工程顾问或技术专家。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外国投资者想要获得上述豁免变得越来越困难,已豁免企业通常在初始豁免期结束后也未能获得延期。

    根据尼日利亚政府2011年修订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规定,所有应税企业应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计算其应纳税额、向联邦国内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税,所有应税企业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企业所得税申报。对于集团公司,旗下每家公司都应进行单独申报,不允许合并纳税申报或在集团内部以亏损或折旧扣除抵减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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